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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教育部印發《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教基〔2017〕9號)要求義務教育學校要“實行均衡編班,不分重點班與非重點班。編班過程邀請相關人員參加,接受各方監督。”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號)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規范實施學生隨機均衡編班,合理均衡配備師資”。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管理工作,促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規范辦學、科學管理,整體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推進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現代化。
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本區域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衡分班工作。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負責具體組織和實施本校均衡分班工作,學校校長是均衡分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從2020年秋季學期起,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嚴格按照“班額、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則,均衡分配學生和配置教學師資,一律不得依據考試成績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尖子班、競賽班、網班、彩云班、基地班、科創班、高起點班等。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網班、云班應采取學生自愿報名,電腦隨機方式編班;經批準設立的外語特色學校可根據“一帶一路”倡議與外語教學改革需要,設立某一外語語言特色班或雙外語班。學校分班要統籌考慮任課教師的教齡、性別、職稱、學科、教學特長等,確保任課教師團隊構成大體相當。支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通過電腦隨機方式等探索實施均衡分班。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衡分班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編班過程邀請相關人員參加,接受各方監督。
學校要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充分考慮生源結構、性別構成、師資力量、班額規定、課程資源等情況,征求任課教師意見,制定分班工作方案,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學校要在校內醒目位置主動公開分班方案。分班過程中,要邀請教師代表、家長代表、責任督學以及教育行政、紀檢監察部門等代表參加。
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嚴肅查處違規分班行為,對違規分班的學校要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學校榮譽性稱號并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對校長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行政處分。市教育局對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直屬(直管)學校將予以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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