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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校園嬉戲,學校教育,雙流,
課間和玩伴在校園嬉戲,追逐打鬧,本是每個孩子學生時代的快樂時光。可是在成都市鹽道街中學外國語學校,一場因嬉戲打鬧的悲劇卻在這里上演。
事發操場
年僅15歲的同班同學,課間結伴上廁所,一時興起的小汪朝小唐身上灑水,隨后小汪望著小唐說了聲“你追不到我”就跑開了。小唐奮起直追,卻摔倒在操場的塑膠跑道上,當時的小唐就感到肚子劇烈的疼痛。當即被送往醫院就診,當天下午進行手術切除脾臟,經了解,小唐的腹腔存在大量積血,脾臟裂開分為三瓣,已經構成7級傷殘。
在此期間,小唐一家將學校和玩伴小汪一家告到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賠償醫療費等費用共計30萬余元。經法院一審判定,學校無責任,玩伴賠償15萬元。小汪父母對此結果不認同,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目前法院已經受理此案件,案件還在進一步審核中。對于這起事件,雙方家長各執己見,但是對于兩個孩子的心靈創傷無無法磨滅的,兩個孩子現在還是朋友,但是已經不可能像以前一樣親密。小汪的父母認為,小唐的受傷與小汪沒有任何關系,如果雙方打架,或者在追逐過程中伸腳絆倒,肯定會負責任,但是自己摔倒,和自己的孩子并無任何關系。
對于小汪家長的說法,小唐的母親有不同看法。她認為“雖然沒有推搡、抓扯,但是這事還是和小汪有關系,因為如果不是最開始的時候小汪進行惡作劇,讓小唐來追,小唐也就不會追了,而且跑在前面的小汪突然停住,也讓小唐猝不及防。”此外,小唐家長還表示,她并沒有上訴的打算,但是還是認為學校有責任。“因為他是在學校摔倒,娃娃交給學校了,學校有監護責任。”
現在我們來說說學校,學校則辯稱,對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學校只有存在過錯才應當承擔責任,這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有區別的,本次事故中學校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責任。
現在不說對錯,本是兩個孩子無心的打鬧,沒想到卻釀成一場大禍。脾臟切除給孩子帶來的是終身的殘疾,帶來的是一輩子的心靈創傷,對日后的生活也會帶來不可估量的影響。兩個孩子嬉戲本無任何過錯,學校的操場也并無任何危險因素,可災禍的發生,也在提醒著家長和學校在平時應該給孩子加強安全教育,不過,我們不能預見未來發生的事,這類事情雖然時有發生,但是從根本上是無法杜絕的,對于學校來說,尤其要注意不能因噎廢食減少對學生鍛煉活動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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